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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疑供應商基本信息
質疑供應商:******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科園大道 52號科瑞·江韻小區1號樓2單元504號
郵編:530000
聯系人:翁學文聯系電話:******
二、質疑項目基本情況
質疑項目的名稱:******公安局法醫尸體檢驗解剖室項目(重)
質疑項目的編號:WZZC2025-J3-810047-GXXP
采購人名稱:******公安局
三、質疑答復書內容
我單位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遞交的質疑書原件一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答復與投訴處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我們進行了認真核實調查,針對貴公司的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
我方于******公安局法醫尸體檢驗解剖室項目(重)》開標,在開標評審中,評審結果因我方法定代表人未親筆簽名,導致我方資格、符合審查結果被判定為“符臺性審査不符合”我方駁回不符合理由,故提出質疑。
答復:
經我方調研查詢,根據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三章 供應商須知12.1.2商務文件組成“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及委托代理人親筆簽字,并加蓋供應商公章,否則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span>
采購文件明確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未對電子印章進行任何說明或認可。電子印章是具備法律效力,但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按談判文件規定“響應文件未按談判文件要求簽署、蓋章;被視為響應文件無效處理?!?/span>質疑人事實依據不充分,質疑不成立。
綜上,貴公司質疑事項缺乏事實依據,質疑不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有關規定,如質疑人對本次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感謝貴公司對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參與、支持和監督。
******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6月2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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