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項目概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的措施 |
1 | 開發區嘉御龍庭周邊水系調整工程 | 金湖經濟開發區 | ******服務中心 | 2025年5月23日在金湖縣政府網站進行了受理公示,沒有收到公眾反對意見 | 新開河道工程、護岸工程、建筑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 1、項目須優化施工組織管理,強化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施工,文明施工,把環境保護目標列入施工合同,杜絕野蠻施工。 2、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施工人員租用當地民房,施工期生活污水經由化糞池處理后接管至金湖縣第二污水處理廠。施工機械車輛沖洗廢水、頂管施工泥漿廢水經處理后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消防、建筑施工標準后回用于施工及灑水抑塵。 3、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現場并設置圍欄,采取優化施工工藝、密閉圍擋、灑水抑塵、道路硬化,加強燃油機械及運輸車輛的維護和保養等措施,減少廢氣、揚塵等無組織排放。施工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單位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控濃度限值,TSP、PM10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 4、嚴格落實噪聲防治措施。優先采用低噪聲、低振動的機械設備,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規范設置各類施工機械,嚴格控制噪聲污染。禁止夜間施工,高噪聲機械設備布置在遠離敏感點區域。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杜絕施工機械非正常運行。施工期施工作業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運行期工二路排澇河泵站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限值,撇洪河節制閘位于寧淮大道西側50m工業區范圍內,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功能區標準限值。 5、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類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置措施。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廢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棄土、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廢貯存、處置過程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中相關要求。 6、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優化工程設計,注重生態保護。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對施工期造成的生態影響須采取必要的修復和補償措施。 7、嚴格落實《報告表》所述的施工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完善應急設施建設,進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專項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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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金湖縣園林南路288號市民中心二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兩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