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意見書
開財采監字〔2025〕第4號
******有限公司:
本機關在處理衢州市自然災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開化包采購項目(二次)(編號:ZJZL******S,以下簡稱“本項目”)投訴案件過程中,發現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存在問題需整改,現作出如下監督意見:
一、存在問題
2025年3月13******管理局委托******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購網”發布本項目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為******元。************有限公司(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2025年4月2日,本項目開標,共有3家供應商投標。至今,******有限公司未收到質疑答復。
二、處理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三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綜上,本機關責令你單位限期改正,如存在其他未發現的問題應一并改正。并在收到本監督意見書之日起1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本機關。
******財政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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