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確保省第五輪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簡稱“省第五輪集采”)結果落地執行,根據《關于規范帶量采購藥品陽光掛網和支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醫保函〔2022〕25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及路徑
申報時間:2025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7:30
申報路徑:登錄招采管理系統-藥品招采管理-陽光采購管理-掛網價格動態調整-省第五輪集采價格調整(202504)。
二、調整要求
省第五輪集采相關產品掛網價應在不高于全國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現執行掛網價的低值(簡稱“省級掛網價”)的基礎上,按以下方法調整議價上限(需調整議價上限產品及上限價格請在系統項目內查看):
1. 同品種未中選的最高價產品,根據其掛網價與同品種最高中選價格的價差倍數,由高至低排序,平均分為三檔,分別在省級掛網價基礎上下調15%、10%、5%,形成該產品的議價上限(調整后議價上限低于0.1元的,以0.1元計)。
2. 同品種未中選的其余產品,應不高于未中選最高價產品調整后的議價上限。
三、相關要求
(一)對未按要求申報議價上限的產品,省醫保局將進行重點監測,并定期通報醫療機構采購情況。
(二)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產品,予以暫停掛網。企業后續可申請恢復(路徑:藥品招采管理-陽光采購管理-企業日常申請調整),但申報價格高于調整后議價上限的,將納入重點監測。
(三)對企業提供虛假信息、不如實申報省級掛網價的,一經查實,予以暫停掛網,并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及陽光采購信用記分管理規定予以處置。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