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光明街南、勝利街北、長慶路西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威海市乳山市光明街南側、勝利街北側、長慶路西側。擬出讓地塊面積為4645m2,原用地性質為農用地(包括林地889m2,耕地3064m2和田坎509m2******居住用地(183m2******居住用地面積183m2,不列入本次調查范圍,本次調查范圍面積為4462m2******辦事處、夏村鎮橋東莊村和晁家莊所有。
截至2025年2月現場踏勘時,調查地塊內部東北側區域為橋東莊村村民種植的小麥、玉米,西北側區域為自然生長的果樹,南側區域為荒地。地塊整體北高南低,地塊內南北高差約5-6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要求,“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委托合同見附件1)。
我公司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對調查地塊及周圍地塊歷史發展狀況、土地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對地塊土壤可能的污染源進行了識別和判斷,調查地塊內無重點關注污染物及重點關注區,調查地塊地層主要為素填土層、黏土層和強******有限公司1家企業,關注污染物pH、汞、砷、苯并[a]芘和石油烴(C10-C40)等。依據HJ25.1、HJ25.2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采用專業判斷法與系統布點相結合,在調查地塊內布設土壤點位3個,地塊外布設對照點位4個,根據調查地塊地層條件,采樣深度至強風化層或2米以上黏土層,未布設地下水監測點。土壤檢測項目為GB36600標準表1中基本項目45項及pH值、石油烴(C10-C40)共計47項。
2025年2月18日,我公司對地塊進行了樣品采集及分析,共采集土壤樣品14份(含2個現場平行樣),最大采樣深度至3.5m,采樣深度至強風化層或2米以上黏土層。根據檢測結果,土壤所測項目中GB36600標準表1中基本項目45項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要求,石油烴(C10-C40)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2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要求,pH值無毒性分值且無相關執行標準,本次調查暫不評價。
調查地塊滿足文化用地(0803)需求,無需開展后續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