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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魚復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設計答疑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兩江魚復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設計答疑如下:
質疑一:該項目名稱為兩江魚復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目設計,具有明顯的行業定性,與一般的工業建筑相比,汽車工廠需要特殊的工藝布局、設備安裝條件和環保設施,且汽車工廠相關規范標準也與一般的工業建筑存在差異,建議將工程類別由工業建筑工程更改為汽車工廠建筑,以便業主挑選行業經驗豐富的公司團隊為其服務。
回復:請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執行。根據《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標準招標文件(全流程電子招標2024版)》規定。工程類別的設定由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86號)中“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或《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 50841-2013)設置。采用《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 50841-2013)的,其具體要求使用至二級目錄為止,具體詳見《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 50841-2013)附錄A、附錄B、附錄C。
質疑二:本項目為新能源汽車改造項目,并涉及工藝設計配合,依據行業規則,應由具有機械行業甲級設計資質單位牽頭。建議將聯合體牽關單位更改為具有工程設計機械行業甲級資質單位。
回復:請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執行。
質疑三:某***設定招標文件***,請大家去看看以下這些項目的中標人以及中標價,望魚復公司謹慎考慮,這一做法亦值得商榷,業主專家進場評標是否會主觀上形成對某單位的明顯傾斜性優勢,損害了招投標的公平競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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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本項目面向全國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招標,相關條款是結合本項目具體特點及實際需要進行的合理合規的設置,具有充分的競爭性,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也不存在為某單位量身定制的情形。
質疑四:本文招標文件要求業績為工業建筑,問題一:是否可以理解為按《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 50841-2013)對工業建筑得定義標準執行?即:“1.工業建筑工程工程分為廠房(機房、車間)、倉庫、輔助附屬設施等;2.倉庫按用途劃分可分為各行業企事業單位的成品庫、原材料庫、物資儲備庫、冷藏庫等。3 .?廠房(機房)包括各行業工礦企業用于生產的工業廠房和機房等,按照高度和層數可分為單層廠房、多層廠房和高層廠房,按照跨度可分為大型廠房、中型廠房、小型廠房”
問題二:這么大體量得工業建筑,必然有配套建筑物,例如配套服務樓、分撥中心、污水及垃圾站、研發大樓等生產及生產配套建筑物,以及食堂、宿舍等生活輔助建筑物。合同或審查合格書體現的是項目總建筑面積,無法證明其中工業部分具體為多少面積,配套建筑為多少面積。雖然《建設工程分類標準》中提到輔助附屬設施也為工業建筑,我公司擔心引起評委爭議以及打消投標人的顧慮,懇請業主再次明確工業建筑類別定義按《建設工程分類標準》執行,招標文件要求的建筑面積應包括工業建筑中的附屬設施。
回復:1.是。
2.工業建筑工程按《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 50841-2013)執行,即:“1.工業建筑工程工程分為廠房(機房、車間)、倉庫、輔助附屬設施等;2.倉庫按用途劃分可分為各行業企事業單位的成品庫、原材料庫、物資儲備庫、冷藏庫等。3 . 廠房(機房)包括各行業工礦企業用于生產的工業廠房和機房等,按照高度和層數可分為單層廠房、多層廠房和高層廠房,按照跨度可分為大型廠房、中型廠房、小型廠房”。請按招標文件執行。
質疑五:電氣專業設計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具備 正高級建筑類專業職稱,得 0.5 分。
提問,我公司電氣專業設計負責人提供正高級(或教授級)電氣專業職稱,可否滿足招標文件此項加分條件??
回復:滿足。
質疑六:設計團隊中建筑、結構、水電暖專業人員要求的職稱是“建筑類”,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 號):“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請問:我公司擬派的 專業設計負責人技術職稱專業為以上專業,是否均可滿足要求?
回復: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專業職稱滿足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建筑類專業技術職稱”。
質疑七:因職稱專業描述各地并未統一,請問職稱證上寫的“動力”專業或“熱能工程”或“能源動力”專業能滿足招標文件“熱能與動力工程類”專業嗎。
回復:滿足。
質疑八:請問招標人:文件要求的動力專業負責人具備高級及以上熱能與動力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我單位人員具備高級及以上動力專業技術職稱,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回復:滿足。
質疑九:***?結構負責人要求建筑類正高 人才?
回復:請投標人仔細閱讀招標文件,質疑中所提及的結構負責人要求建筑類正高級專業職稱為商務部分加分考察項,非資格審查部分要求。該專業設計負責人職稱要求根據本次招標范圍設置,請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執行。
注:若本通知與招標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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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