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鞏留縣農村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第一至第二合同段)監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伊犁州鞏留縣農村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已由鞏留******委員會以鞏發改基字【2025】132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申請一般債券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鞏留縣******農村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第一至第二合同段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建設地點:庫爾德寧鎮、吉爾格朗鄉、東買里鎮、阿尕爾森鎮;
建設規模:第一合同段:庫爾德寧鎮修建道路長度為2.957km,吉爾格朗鄉修建道路長度為2.464km,東買里鎮修建道路長度為10.136km;第二合同段:阿尕爾森鎮修建道路長30.095km;道路等級為公路四級(詳細數據以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計劃工期:2025年07月22日開工,2025年11月30日完工,總工期132日歷天。
2.2招標范圍及合同段劃分
本公告劃分為一個合同段,招標范圍包括合同段范圍內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和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等施工圖、工程量清單所列全部建設內容施工全過程監理。
合同段號 |
工程名稱 |
技術標準 |
建設里程(km) |
主要工作內容 |
伊犁州鞏留縣農村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第一合同段(庫爾德寧鎮、吉爾格朗鄉、東買里鎮) |
庫爾德寧鎮 |
四級 |
2.957 |
包括合同段范圍內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和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等施工圖、工程量清單所列全部建設內容施工全過程監理。 |
吉爾格朗鄉 |
2.464 |
|||
東買里鎮 |
10.136 |
|||
伊犁州鞏留縣農村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第二合同段(阿尕爾森鎮) |
阿尕爾森鎮 |
四級 |
30.095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并取得了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具有類似業績,并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監理能力。對投標人的財務、業績、人員和信譽等具體要求及評標辦法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和本招標公告附件。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5年06月22日至2025年06月26日;
4.2獲取地點:請到伊犁州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標文件領取菜單領取招標文件;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圖紙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07月15日12時30分,投標人應于上述時間之前將加密的投標文件上傳至伊犁州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指定位置。
5.3逾期上傳的、未上傳指定系統的,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4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開標當日,投標人無需到達開標現場,僅需在任意地點通過伊犁州不見面開標系統(登錄地址詳見網站操作手冊)完成遠程解密、評標辦法與系數抽取、文件傳輸、提疑澄清、開標唱標、結果公布等交互環節。投標人必須使用能正確解密投標文件的“CA鎖”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遠程解密,因投標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敗或解密超時,視為投標人撤銷其投標文件,系統內投標文件將被退回;因招標人原因或網上招投標平臺發生故障,導致無法按時完成投標文件解密或開、評標工作無法進行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延遲解密時間或調整開、評標時間(友情提示:若投標人已領取副鎖(含多把副鎖)請注意正副鎖的使用差別,務必使用生成投標文件的那把鎖解密)。遠程開標前,投標人可在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投標文件上傳模塊中使用“模擬解密”功能,驗證本機遠程自助解密環境。
5.5(1)投標單位請在伊犁州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通過其他途徑取得的招標文件不可參與投標;(2)因投標單位錯失下載招標文件而未能參與投標,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擔;(3)如有必要對招標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將在伊犁州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網站及時發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發布即視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請各投標人自行關注本次招標項目相關信息的變更情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6.開標時間及地點
6.1 開標時間:2025年07月15日12:30
6.2 開標方式:不見面電子開標
6.3 開標地點: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不見面開標大廳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伊犁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 標 ******農村局
地 址:鞏留縣
郵政編碼:835400
聯 系 人:趙亮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寧市經濟合作區吉林路999號鴻泰康城2號樓3樓
郵政編碼:835000
聯 系 人:鄭香君、陳瑞雪
電 話:******
招標公告附件一: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①
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同時具備: 1.******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并取得了獨立法人資格; 2.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
注: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具體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3.5.1項。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
1.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的期間)至少獨立完成過1個單個合同段長度不小于20公里四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項目(須同時包含路基、路面、橋梁涵洞及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監理任務(不包括大中修項目及安防工程)。 |
注:1.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具體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 3.5.2?項。
2.上述業績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業績或作為聯合體完成的業績。
3.對于在同一個項目中同時獲得的兩個監理合同段,視為兩個不同的業績。
4.母子公司的業績不能相互使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業變更批件,否則其業績不予計算。
5..“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應是已列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并公開的業績?!敖晖瓿傻念愃祈椖壳闆r表”應附在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查詢到的企業“業績信息”相關項目網頁截圖復印件。在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無法查詢,但可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的,應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到的網頁截圖復印件并注明查詢路徑(須保證查詢路徑的準確性,如需要用戶名或密碼,須一并提供)。除網頁截圖復印件外,投標人無須再提供任何業績證明材料。
如投標人未提供相關項目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相關項目網頁截圖中的信息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則該項目業績不予認定。
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①
信 譽 要 求 |
投標人不存在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處罰期未滿的情形。 |
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 |
1 |
1.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JGZ)及以上資格(于2010年及以前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還應持有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公路工程環境保護監理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批準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交通運輸工程專業)職業資格證書(或電子證書); 2.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職稱; 3.八年以上現場工程監理經歷,至少完成過1個四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項目(須同時包含路基、路面、橋梁涵洞及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監理任務(不包括大中修項目及安防工程)。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注:1.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具體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 3.5.4項。
2.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必須為投標人自有人員,且身體健康、適應野外工作;
3.“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資歷表”應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和資格審查條件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如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證書等)的復印件,以及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出具社保繳費證明的時間須在本次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發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員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證明,需提供退休相關證明材料及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務合同。)
4.“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資歷表”還應附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載明的、能夠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師具有相關業績的網頁截圖復印件。在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 中無法查詢,但可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中查詢的,應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到的網頁截圖復印件并注明查詢路徑(須保證查詢路徑的準確性,如需要用戶名或密碼,須一并提供)。除網頁截圖復印件外,投標人無須再提供任何業績證明材料。如投標人未提供相關業績網頁截圖復印件或相關業績網頁截圖中的信息無法證實投標人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則該業績不予認定。
5.如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由該項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
6.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招標公告附件二:評標辦法
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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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方法 |
******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被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較前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監理服務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與申請資格預審時比較,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且其投標未影響招標公正性: a.投標人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證件的副本變更記錄復印件; b.投標人仍然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最低要求(資質、業績、人員、信譽等);c.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銀行保函原件。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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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 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 標的除外。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監理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 項規定。 (9)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總分??100.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5.00分 主要人員:25.00分 業績:20.00分 履約信譽:10.00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10.00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方案一:按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3 名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方法一: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二:將評標價平均值下浮%?,作為評標基準價,下浮范圍:。 □方法三:招標人設置評標基準價系數,?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取,?評標價平均值乘以現場抽取的評標基準價系數作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四: ******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 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偏差率保?留?2位小數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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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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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術??建議書 |
35.00?分 |
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 |
10.0?分 |
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合理得8~10分,欠缺者得 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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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
5.0?分 |
對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3~4分。 |
|||||
對本工程的建議 |
3.0?分 |
對本工程的建議合理得2.4~3?分,?欠缺者得1.8~2.4分。 |
|||||
監理工作程序 |
5.0?分 |
監理工作程序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3~4?分。 |
|||||
工程概述、監理工作范?圍 |
2.0?分 |
工程概述、監理工作范圍描述合理得1.6~2 分,欠缺者得1.2~1.6分。 |
|||||
現場監理機構設置與人?員安排 |
5.0?分 |
現場監理機構設置與人員安排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3~4?分。 |
|||||
監理儀器、設備和設施?的配備 |
5.0?分 |
監理儀器、設備和設施的配備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3~4分。 |
|||||
2.2.4(2) |
主要人員 |
25.00 分 |
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 |
25.0?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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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評標價 |
10.00 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偏差率×100× E 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 F+偏差率× 100× E 2。其中:F?是評標價所占的權重分值,E1 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 E1、E2,但 E1 應大于?E2 |
||||
2.2.4(4) |
其?他?因?素 |
業?績 |
20.00分 |
類似項目業績 |
20.0?分 |
企業業績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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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信?譽 |
10.00分 |
投標人的信譽 |
10.0?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的,得?10?分;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本項目 |
1.評標方法
******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 項至第
******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 項、第?2.1.3 ************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2 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委員會按本章第?2.2 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項(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 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 項、第?2.1******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委員會按******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委員會按本章第?2.2.4 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委員************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委托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 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