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1.驗收程序:
(1)啟動驗收程序:根據月考核結果由乙方自查并整改后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驗收。因合同變更、市場因素、技術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及時啟動履約驗收工作的,應當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報至甲方。
(2******學校教務處、總務處、財務室3部門3人及以上單數組成。并由總務處成員擔任組長主持驗收小組的工作。
(3)確認驗收方案(出具確認書簽字):驗收小組應對政府采購合同中的履約驗收方案進行確認。
(4)實施項目驗收:驗收小組應當認真履行驗收職責,嚴格按照驗收范圍、內容及標準實施驗收工作,出具驗收意見,做好驗收記錄,確保項目驗收意見客觀真實反映合同履行情況,對驗收結果負責。
(5)出具項目驗收書:驗收小組根據個人驗收意見出具項目總體驗收書,經乙方和甲方確認后驗收完成。
(6)驗收不合格情形的處理:驗收小組需要出具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內)重新申請驗收。
(7)驗收資料歸檔:項目驗收完成后,采購單位應當將驗收小組成員名單、驗收過程資料、驗收原始記錄、驗收結果等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檔案妥善保管。
2.驗收標準:根據本項目采購需求的******學校文印服務項目考核表》嚴格執行。
3.與履約驗收掛鉤的違約責任與資金支付條件:
(1******學校文印服務項目考核表》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行業規范進行驗收。
(2)甲方每月對乙方進行考核(總分為100分),考核總分≥95分,全額付款;90分≤考核總分<95分,按400元/分進行扣分計算;85 分≤考核總分<90分,按600元/分進行扣分計算,在每月費用中扣除。如乙方月考核低于85分,屬于其服務質量嚴重不達標且判定為履約驗收不合格,按800元/分進行扣分計算,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學校文印服務項目考核表)
(3)甲方對每次下達的采購計劃都必須形成制作報告單(報告單內容包含服務項目名稱、數量、單價、服務響應時間要求等,由計劃下達人員、接收部門相關人員、財務人員簽字驗收)
4******學校文印服務項目考核表》。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分期/分項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無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按服務要求進行逐項驗收①具體內容:甲方對每次下達給乙方的制作報告單的服務項目的完成數量、質量、服務響應時間進行驗收。②投標資料核實:在中標后,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投標文件中所提證件資料和合同資料,甲方將對乙方投標文件提供的證件資料和合同資料進行核實,如發現虛假應標者或與投標文件不符者,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無
(6)履約驗收標準:
無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無
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重做。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甲方對服務內容進行驗收。
5.如乙方的服務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將有權扣除相應合同價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項目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履約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項目乙方承擔。
6.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履約驗收異議進行答復。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嚴格按照投標響應文件履行合同義務,服務質量必須符合驗收標準。
5.按照甲方提出的書面整改意見及時整改,整改后申請重新驗收。
6.乙方對驗收結果存在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7.乙方必須完成服務內容并承擔相應責任。服務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制作,不得因印刷質量不合格或未按時完成印刷任務或印數不足而影響甲方的教學工作。因乙方原因重新制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履約驗收的約定,積極配合采購單位做好驗收工作,提供與驗收相關的生產、技術、服務、數量、質量、安全等資料,根據實際需要做好技術說明等工作。對履約情況爭議問題,有義務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材料。
9.履約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乙方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確實不能繼續執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終止執行本合同,且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