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中建設規模:新建交警大隊用房暨交通指揮中心工程:占地面積32.46畝,總建筑面積9033.59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設主樓,食堂及備勤樓等,配套建設綠化、道路、停車位、給排水、電力及照明等基礎設施。
現更正為:建設規模:新建交通指揮中心工程:占地面積32.46畝,總建筑面積9033.59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設主樓,食堂及備勤樓等,配套建設綠化、道路、停車位、給排水、電力及照明等基礎設施。
2.原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中項目主要內容:新建交警大隊用房暨交通指揮中心工程;具體建設內容及規模如下:新建交警大隊用房暨交通指揮中心工程:占地面積32.46畝,總建筑面積9033.59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設主樓,食堂及備勤樓等,配套建設綠化、道路、停車位、給排水、電力及照明等基礎設施。
現更正為:項目主要內容:新建交通指揮中心工程;具體建設內容及規模如下:新建交通指揮中心工程:占地面積32.46畝,總建筑面積9033.59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7083.59平方米,主要建設主樓,食堂及備勤樓等,配套建設綠化、道路、停車位、給排水、電力及照明等基礎設施。
3.招標文件其他地方、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其他資料涉及到該項內容的一并調整。
其他內容不變,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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