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縣凱江系統治理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復審
更正公告01號
致各潛在供應商:
現將磋商文件:
一、第五章★二、技術、服務內容中
1.服務內容:
(1)檢查資料的完整、合規性;
(2)審核編制依據的合法性、時效性及適用范圍;
(3)負責組織或參加委托人組織的現場踏勘;
(4)依據設計文件、工程技術文件、類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現場踏勘情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市場價格信息及相關配套文件審核施工圖預算價;
(5)組織編審核對、工作協調會等與審核有關的工作;
(6)與《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對比分析;
(7)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2.成果文件:
《施工圖預算審核報告》;
3.服務質量:
(1)符合咨詢服務合同要求;
(2)符合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相關約定;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CECA/GC 7)。
更正為:
1.服務內容
1.1對本項項目進行竣工結算復審。
1.2對工程造價審核資料的要求
1.2.1結算審核資料由采購人(使用人)向供應商提供,需辦理交接資料清單。供應商應保證審核資料的安全、完整,并在出具檢查報告后5日內歸還資料。如供應商丟失審核檢查資料,應承擔相應責任。
1.2.2供應商發現結算審核資料不完整,應在接收資料5日內向采購人(使用人)書面提交需補充資料清單。未經采購人(使用人)同意,供應商不得向施工方直接索取任何有關審核資料。
1.3?對供應商工程造價審核檢查業務約定。
1.3.1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行業執業準則、職業道德規范和廉潔從業紀律規定。
1.3.2組織響應文件中承諾的擬派人員參與審計,按時保質完成審計內容,實現審計目標,對審計程序、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配合工程造價結算審核業務質量檢查工作的開展,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3.3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向外泄露審計成果及相關信息,不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與審計無關的任何事項。
1.3.4不得私自向有關單位交換檢查意見、透露檢查情況和結果。
1.3.5不得將采購人(使用人)或委托人的檢查業務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1.4?對供應商結算審核業務質量檢查過程及質量控制約定。
1.4.1服務質量要求:除滿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規范》(GB/T51095-2015)、《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 3-2010》、《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CECA/GC 7-2012)和《四川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標準》(川建價師協〔2017〕11號)等國家相關法規制度要求標準。
1.4.2應當在正式組織核對前將初步檢查結果(包括發現的主要問題等)資料提交給采購人。核對工程量、交換檢查意見等,必須在采購人(使用人)的監督下進行。
1.4.3在檢查中發現提供的資料不明或不全、需要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詢問,需要采取破壞性檢測,或需要咨詢造價管理機構的,由采購人(使用人)組織有關單位或個人予以解答、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1.4.4成交供應商及其人員在工作中,不得簽署或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1.4.5成交供應商應接受采購人對其成果文件的監督檢查。
1.4.6供應商應對提交的檢查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正確性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4.7因結算審核質量問題給建設單位(國家)造成重大的損失,供應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1.4.8本項目不允許分包或轉包,若供應商將本項目轉包或分包的,采購人不予支付服務費用。
2. 成果要求:
(1)提交審核報告紙質文檔3套,電子文檔1套。
(2)成果應符合國家、行業頒發的技術規程、規范等系列標準。
(3)在服務期內接到采購人的電話通知后,在24小時內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到達采購人指定場所。
(4)成交供應商按合同要求到采購人指定地點進行對量對價,獨立完成項目審核并提供審核報告和審核工作資料(包括工作底稿等)。
(5)成交供應商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自律和采購人的廉政紀律、保密紀律、回避制度、職業道德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并對審核結果及相關成果信息保密負責。
二、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由2025年?06 月24日10時?30 分(北京時間)更正為2025年?06 月?27日14時?30 分
三、磋商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采 購 人:******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