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BZX-ES-25-009
2.采購計劃備案號:/
******學院教學實訓設備更新初步設計項目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30萬元
6.最高限價:30萬元
******學院教學實訓設備更新初步設計項目,內容及要求詳見采購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完成。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不接受大型企業參加磋商,同時供應商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大型企業及未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企業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的結果,將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附在響應文件中(查詢時間發布采購公告日期之后)。
(2)根據《關于落實<恩施州建設領域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的意見》(恩施州人社發〔2016〕23號)及此意見的補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號)規定,本項目供應商到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法院判決且未執行完畢的或未自覺履行完畢的情形(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作出承諾,否則競標將被拒絕)。
(3)供應商的經營范圍應包含裝飾工程設計。
三、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
1.時間: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事處金龍大道金子寨小區2棟1單元17樓02室)。
3.方式:各潛在供應商請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將文件登記表(附件下載)、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中小企業聲明函等證明文件全部資料一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掃描件(PDF)發送至郵箱(******),并在郵件中注明項目名稱、申請人名稱、聯系人、電話及電子郵箱,經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確認后獲取采購文件,網上獲取時間以采購代理機構郵箱顯示的收到時間為準。并在獲取文件時間內跟工作人員電話(0718-******或******659)確認。潛在供應商須保證所填寫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潛在供應商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潛在供應商承擔,逾期概不受理。
4.售價:200(元)
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和地點
1.開始時間:2025年5月26日08點30分(北京時間)
2.截止時間:2025年5月26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
******辦事處金龍大道金子寨小區2棟1單元17樓02室)。
五、開啟
1.時間:2025年5月26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
******辦事處金龍大道金子寨小區2棟1單元17樓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學院(******/)官網公開發布。
2.本項目需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等相關政府采購政策,詳見采購文件。
3.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磋商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八、聯系方式
1、采購人信息
******學院
******學院路122號
聯系人:譚老師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辦事處金龍大道金子寨小區2棟1單元17樓02室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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