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居住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第一次出讓或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F將西烏珠穆沁旗景觀華都小區二期4號住宅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項目名稱:西烏珠穆沁旗景觀華都小區二期4號住宅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委托單位******有限責任公司
調查單位******有限公司
調查內容:西烏珠穆沁旗景觀華都小區二期4號住宅樓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巴拉嘎爾高勒鎮,哈日阿圖路以東,巴拉噶爾高勒街以北,仁和14號樓以南,景觀花都以西。四至范圍:地塊北側至仁和家園14號樓,南側至未拆遷平房,西至人大家屬樓,東側至景觀華都小區1號住宅樓。項目為1個地塊,項目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7.******8°,北緯44.******5°。項目地塊總用地面積為816.38m2。
西烏珠穆沁旗景觀華都小區二期4號住宅樓地塊一直屬于西烏珠穆沁旗巴拉嘎爾高勒鎮。地塊歷史上一直為城鎮建設用地。地塊現狀為城鎮住宅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
調查結論:通過調查,確認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不會對地塊土壤及地下水不會造成污染,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但周邊1km范圍內存在兩座加油站,加油站運行時間較久遠,建于本項目之前,通過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不能排除周邊加油站對本地塊的影響,故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我公司建議該地塊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進一步排查加油站運行是否對本地塊產生影響。
公示時間:本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
公示開始日期: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