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政府采購計劃編號:嘉財采計[2025]0035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嘉禾縣環衛設施設備(第二批)-灑水車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30日
原公告開標時間:2025年7月22日9:30時
延期開標時間:2025年8月1日10:30時
二、更正內容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1.采購公告、采購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期、交貨時間等均變更為:合同簽訂生效后40天內將所投產品送至采購單位指定地點,并安裝調試完畢。
2.采購文件第四章的附表3中“類似業績”評審內容變更為:投標人或所投核心產品制造商投標截止時間前 36 個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類似銷售業績,每提供 1 個業績計5分,本項最多計10分。
3.采購文件第二章30.3中第(1)款的內容變更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符合下列情形的: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給予一定比例的價格折扣,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中小企業,不享受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
4.刪除采購文件第二章原第30.3條中(2)款、第30.5條。
5.采購文件第二章第30.6條變更為:投標人符合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0.3款規定的,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6.采購文件第二章30.6中第(2)款的原內容變更為:中小企業:按《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 和《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7.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服務中心4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2開標室”。
????采購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三、疑問及質疑
本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應作相應調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與原招標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更正公告為準。
供應商認為本更正內容存在歧視性的,應在更正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代理機構提出。
四、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1、采購項目
聯系人姓名:黎貴蘭???????電話:******
2、采購人信息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地 址:嘉禾縣人民北路20號
(3)聯系人:王主任
(4)郵 編:423000
(5)電 話:******
3、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五嶺廣場天一華府A棟一單元九樓
(3)聯系人:黎貴蘭、肖裔星
(4)郵 編:423000
(5)電 話:0735-******、******
文檔附件: |
????嘉禾縣環衛設施設備(第二批)-灑水車采購項目更正公告相關附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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