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西大路綜合改造提升項目(施工)
補疑紀要
招標編號:E************001
各投標人:
本項目招標文件有關問題澄清、補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問:本項目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再提供或在施工過程中再向發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行,謝謝。
答:投標人在投標時無須提供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待中標后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
2、1)外棄土石方運距按3km計取,由投標人綜合考慮,不再按實調整。此規定不符合閩建〔2024〕9 號文的要求,應按實結算,請調整。 2)換填砂性土取土運距按6km計取,由投標人綜合考慮,不再按實調整。此規定不符合閩建〔2024〕9 號文的要求,應按實結算,請調整。 3)破除舊路面的水穩層及級配碎石層100%利用至路基換填中,由投標人綜合考慮,不再按實調整。此規定不符合閩建〔2024〕9 號文的要求,應按實結算,請調整。 4)瀝青砼運距按14km計取,由投標人綜合考慮,不再按實調整。此規定不符合閩建〔2024〕9 號文的要求,應按實結算,請調整。
答:按閩建【2024】9號文相關規定執行。
二、補充通知部分:
1、招標文件 第 2 章投標須知 第1節 投標須知前附表 “29.1履約擔保金額和形式中的 履************銀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間一直保持其真實有效;履約保函到期的10個工作日前,中標人未向招標人提供一份替換的有效保函,否則招標人有權按照5000元/天予以處罰,直至辦理完成履約保函延期手續止?!?/span>
2、招標文件 第 2 章投標須知 第1節 投標須知前附表 ?34.2其他 “34.2.20”現修改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該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個日歷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應于合同簽訂之前(最遲合同簽訂的同時)向招標人申報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列入合同內容?!?/span>
3、招標文件 第4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 專用合同條款“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現修改為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條款執行。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是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由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提供支付擔保。”
4、招標文件中涉及以上內容的均作相應修改。
本補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原招標文件內容與本補疑紀要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補疑紀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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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