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二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補充通知(二)
各投標人:
現對本項目招標文件補充通知修改如下:
一、本項目履約擔保的金額修改為:為中標合同金額的10%;
二、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條款投標報價”中刪除:“勘察設計費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予調整?!?/span>
三、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17.2.1 預付款修改為:“預付款額度和預付方式: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簽約合同價中建安費用工程款(不含暫列金)的 10%,具體按工程開工令中建安費用工程款(不含暫列金)的10%分批支付。******銀行保函、工程預付款總金額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預付款使用計劃,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查批準后一次性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申報的預付款使用計劃實施。
預付款的付款時間為:在合同協議書簽訂和工程開工令發出后,由承包人(聯合體投標的為施工單位)向發包人提交了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保函,并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14天內予以支付。”。
四、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17.3.1.2本項目工程費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1)(2)(3)修改為:
“(1)本項目施工費用進度款按月支付。
(2)模擬清單經漳浦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有資格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審核后(以漳浦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優先),進度款按審定單價及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施工進度款=審定模擬清單單價×(1-中標人的下浮系數)×實際完成工程量)。
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申請月度工程進度款,發包人在28個日歷天內進行核準并支付該月工程進度款。每個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經監理審核的完工結算書后28個日歷天內支付至工程結算價款的95%。
每個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承包人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并完成歸檔、結算經發包人委托的漳浦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有資格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審核結束后,發包人支付至審定結算價款的97%,余下結算價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可用等額質保金保函代替),待缺陷責任期滿后28個日歷天內一次性支付(無息)。”
五、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其它內容不變。
?
招標人:福建水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