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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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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6 訪問次數:1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促進公共資源公開交易,省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贛發改公管規〔2024〕819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臺背景

2023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9年版《全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進行修訂,出臺了新一版目錄指引。為銜接國家新版目錄指引,完善我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推動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進入平臺交易,推進公開、公平、陽光交易,有必要對《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贛發改公管〔2020〕1099號)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銜接國家新版目錄指引、相關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工作實際修訂后,包括五個大類27小類88個子類項目。主要修訂內容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新納入一批項目。主要有:一是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二是工程余量資源交易,具體包括三個子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余量資源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產生的砂石余量資源交易、非砂石類生產礦山開采生產的砂石料余量資源交易;三是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交易。

(二)調整一批項目分類。主要有:一是將工程招投標類按行業劃分子類項目,因“利用外資工程”不屬于獨立的行業范疇,不再將“利用外資工程”作為工程招投標的一個子類項目單列,有關招投標要求在目錄后備注說明。二是因原有“排污權交易”的“化學需氧量排放配額”“氨氮排放配額”“二氧化硫排放配額”“氮氧化物排放配額”四個子類項目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將“排污權交易”取消子類項目劃分。同時,將“碳排放權交易”劃分為“碳排放配額交易”“核證自愿減排量(含碳匯)交易”兩個子類項目。三是對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產權以及涉法涉訴資產處置,由按權屬性質劃分為“物權”“債權”“股權”三小類,調整為按項目品類劃分為“國有產權交易”“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售、出租”“涉法涉訴資產處置”三小類。

(三)完善目錄名稱表述。根據相關部門意見,對部分項目名稱表述進行調整完善,如“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調整為“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水庫工程”調整為“水庫(閘)工程”等。此外,在目錄備注欄中逐項增加各類項目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便于執行。

來源: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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