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省智能建造發展,推廣應用建筑機器人和智能機械裝備,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結合我省智能建造技術應用情況,組織編制了智能建造補充定額(詳見附件),現予發布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補充定額與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配套使用。
二、本補充定額的智能建筑機器人及智能機械裝備按租賃方式編制,已包含運輸費、安裝調試費、電費和操作員人工費。各地結合市場租賃情況,適時發布建筑機器人及智能機械裝備綜合價格信息,作為計價依據。
三、本補充定額自發布之日施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反饋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
附件:智能建造補充定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