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喀什經濟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接到部分建筑絕熱用玻璃棉制品生產企業、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反映,相關單位對我廳2021年4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外保溫技術和產品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目錄》(新建科〔2021〕11號)中“玻璃棉及其制品”應用范圍存在理解歧義。我廳組織相關專家對“建筑絕熱用玻璃棉制品”在工廠生產、工程應用等方面進行了調研、論證、座談,現對相關事宜予以明確:
1.《 建 筑 絕 熱 用 玻 璃 棉 制 品 》(gb/t17795-2019)適用于建筑圍護結構絕熱和通風管道用玻璃棉制品。
2.建筑絕熱用玻璃棉制品應按照《 建 筑 絕 熱 用 玻 璃 棉 制 品 》(gb/t17795-2019)指標要求和應用范圍,在內保溫、幕墻、鋼結構、金屬面夾芯板、通風管道范圍內應用。
3.內保溫用玻璃棉氈標稱密度應不小于16kg/m3,玻璃棉板標稱密度應不小于24kg/m3。幕墻用玻璃棉氈標稱密度應不小于16kg/m3,玻璃棉板標稱密度應不小于32kg/m3。鋼結構用玻璃棉氈標稱密度應不小于12kg/m3,玻璃棉板標稱密度應不小于24kg/m3。金屬面夾芯板用玻璃棉條標稱密度應不小于32kg/m3。通風管道外保溫用玻璃棉氈標稱密度應不小于24kg/m3,玻璃棉板標稱密度應不小于32kg/m3,風管襯里用玻璃棉板標稱密度應不小于64kg/m3,用于制作風管的復合玻璃棉板標稱密度應不小于80kg/m3。其他指標嚴格執行《 建 筑 絕 熱 用 玻 璃 棉 制 品 》(gb/t17795-2019)。禁止不達標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確保建筑保溫節能效果和工程質量安全。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