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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東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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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9 訪問次數:1
公示平臺: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公示時間:2024-03-19
詳細內容:關于廣東東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示連接:關于廣東東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東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084493657m

住所(地址):東莞市大朗鎮洋烏村富升路633號四樓

2023年9月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承建的東莞市金點模具塑膠有限公司1號廠房、2號廠房、3號廠房修繕加固工程(位于塘廈鎮石鼓村)進行了檢查,發現施工現場正在施工的鋼結構安裝工程(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以上事實有《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廣東東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情況的報告》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4年2月4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4〕8號),你單位2月20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4年3月19日至4月17日。

你單位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系人:林龍賓,聯系電話:020-83133711,傳真:020-83133587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12日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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