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哈爾濱新區住建局、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統籌做好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有效期到期延續工作,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勘察設計資質延續
1.由省住建廳及哈爾濱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省級資質,有效期順延至2024年6月30日的資質證書及有效期于2024年7月1日(含)后屆滿的資質證書,企業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登錄“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向發證機關申請“延續”。經核查全部專業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不予受理。
2.申請資質延續的企業按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等要求提交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詳見附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收到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后,發證機關按照資質標準對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
二、已取消的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
1.《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省級權限內的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
2.企業應登錄“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向發證機關申請“換證”,按系統提示填報業務申請表、注冊人員資料及其他相關材料。發證機關對申請換領資質證書的,按照相應乙級資質標準核查注冊人員數量(注冊電氣、公用設備和化工工程師暫不考核),經核查合格的頒發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
3.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咨詢電話:0451-53622495(省住建廳設計處)
0451-58652055(省政務服務中心)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