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日前印發《省政府采購中心關于調整政府采購業務用印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根據《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項目委托協議、中標通知書、質疑材料簽收回執、質疑補正通知書、質疑副本發送通知書、質疑答復函等業務相關材料加蓋“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采購業務專用章”,不再加蓋單位公章。
浙江這些政采材料不用加蓋單位公章了
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日前印發《省政府采購中心關于調整政府采購業務用印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根據《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項目委托協議、中標通知書、質疑材料簽收回執、質疑補正通知書、質疑副本發送通知書、質疑答復函等業務相關材料加蓋“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采購業務專用章”,不再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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