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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擬組建PPP專業咨詢服務機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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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09 訪問次數:1473

根據《財政部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為積極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用,提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開發、實施的質量與效率,我中心擬建立PPP專業咨詢服務機構庫,供有需要的PPP相關方參考?,F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符合條件的PPP專業咨詢服務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資格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     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     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     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熟悉PPP政策,機構或機構多名核心骨干近三年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項目咨詢成功經驗;   

3.在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具有較強的PPP項目咨詢能力;   4. 有法律、技術、金融、財務、環保等方面的專家或有穩定合作的外部顧問團隊。   二、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以收件日期為準)。  

 2. 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將報名材料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5號中商大廈10層(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郵編:100045。   

三、報名材料   報名材料應包括下列內容并按以下順序排列:   

1. 咨詢機構信息表(見附件);   

2. 機構簡介;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主要人員(項目負責人及以上)簡歷;   

5. 存有上述材料電子版的光盤。   上述材料應以中文為主。書面材料應加蓋機構公章。我中心視收到的上述材料為不涉密材料,必要時可在我中心網站公開或提交給有咨詢需求的相關機構。   

聯系人:李春毅   電話:010-88659268   郵箱:lichunyi@cpppc.org   

                               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   2015年4月10日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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